会员分类管理方案(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根据《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章程》和《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为了适应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日益发展需要,针对会员的不同情况,参照国际非政府组织会员的管理模式,实行会员分类规范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类原则
以《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我会会员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发展前景,根据会员所从事专业、属性和对行业发展及本会建设的贡献等因素,对各会员单位进行分类、规范管理,既符合我会的客观实际,又具规范性和适用性。
二、分类类别
会员主要分为四类,即:
(一)正式会员。
从事潜水打捞、海洋工程、水下施工与水下服务作业以及与此业务有关的,并且在本领域(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较大影响力的机构或公司,均可成为正式会员。
(二)附属会员。
附属会员主要是:
1、正式会员的下属单位,并且从事潜水打捞、海洋工程、水下施工与水下服务作业以及与此业务有关的单位;
2、计划准备将在未来开展上述业务的任何组织和机构;
3、负责上述业务市场准入审核及安全管理的任何组织和机构;
(三)联系会员。
从事潜水、打捞、水下施工、海洋工程水下服务等机构的附属单位及与此业务相关的公司或海上搜寻救助或致力水上安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或个人均可为联系会员。
(四)荣誉会员。
对实现本会重大目标做出特殊贡献的任何个人、组织和机构都可成为荣誉会员。
三、会员分类名单(附后)